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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合力起诉重庆伟铭金属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已被重庆法院受理

2012-05-09 14:34:14浏览:19评论:0来源:CRB600H.com   
核心摘要:四月十七日,安阳合力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指出: 安阳市合力高速冷轧有限公司与重庆
  四月十七日,安阳合力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书》指出:

  安阳市合力高速冷轧有限公司与重庆伟铭金属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
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今年三月三十日,安阳市合力高速冷轧有限公司曾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状告重庆伟铭金属有限公司专利侵权。诉讼请求:

  1、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且销毁侵权产品;

  2、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合理支出一百万元;

  3、被告承担办案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安阳市合力高速冷轧有限公司是名称为“棒线管材直条加工收料装置”第ZL200820004855.1号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本专利申请日为2008年3月17日,授权公告日为2009年1月28日,并于2009年12月11日将专利权人由翟文海、翟文善变更为原告,目前仍处于专利有效期内。

  原告发现,2011年6月至今,被告重庆伟铭金属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其5条冷轧钢筋生产线上使用的“收料机”,落入了原告ZL200820004855.1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1、2、3、4的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条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

  四月十六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裁定:

  本院认为,申请人安阳市合力高速冷轧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对被申请人厂房内生产、使用的收料机设备进行证据保全;

  二、对被申请人使用涉嫌侵权设备生产、销售产品的相关财务资料(包括涉及产品数量、销售金额、销售利润的会计报表、凭证、入库单、出库单、报价单、仓储记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进行证据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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