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文件规定,建筑用钢筋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中不包含冷轧带肋钢筋,也就是说自从2018年冷轧带肋钢筋产品不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企业生产冷轧带肋钢筋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时隔6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为加强冷轧带肋钢筋、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钢丝绳、胶合板、细木工板、安全帽等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化产品质量安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以上6种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见附件)。2024年4月26日发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编制说明
为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委托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和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机构,对冷轧带肋钢筋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进行研究论证,并组织起草了《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方便企业申请取证,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生产许可证审批发证工作。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3 年 12 月,启动《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制订工作。在此期间,多次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研讨,充分听取了部分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行业协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检验机构、生产企业和用户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了初稿。
2024 年 1 月 8 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第一次研讨会,根据研讨会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1 月 24 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第二次研讨会,重点讨论发证产品范围等内容,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再次完善《实施细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1月 31 日,组织召开《实施细则》研讨会,根据专家意见对《实施细则》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内容
本细则内容共七章,5 个附件。
(一)第一章 总则
总则包括《实施细则》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审批部门等内容。
(二)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本章规定了发证产品范围;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其中发证产品范围明确产品单元划分为冷轧带肋钢筋(普通钢筋混凝土用)和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用)。
(三)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1. 营业执照的要求。
2. 生产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的要求。
3. 关键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
4. 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的要求。
5.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相关制度文件的要求。
6. 质量安全追溯能力的要求。
7. 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8.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版)》要求。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7 号令,202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推动冷轧带肋钢筋落后工艺生产装备淘汰。
(四)第四章 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本章规定了企业需提供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的具体要求,并明确可使用覆盖原则和不能使用覆盖原则的情形。
(五)第五章 企业实地核查
本章规定了实地核查组织单位、企业实地核查前准备的材料清单、实地核查要求、实地核查判定原则。
(六)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
本章提供了证书许可范围示例。
(七)第七章 附则
本章列出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和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技术机构的地址及联络方式。
(八)附件 1 检验检测项目、数量及依据标准
企业提交的委托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项目应覆盖本附件表中所列对应产品的检验检测项目。
(九)附件 2 企业核查时准备书面材料清单
本附件规定了企业实地核查前需准备的材料。
本附件规定了企业实地核查前需准备的材料。
(十)附件 3 冷轧带肋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
本附件规定了实地核查具体内容,本办法共 6 大部分 21 条 28款。
(十一)附件 4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
本附件规定了实地核查不符合项和建议改进项条款及事实描述的要求。
(十二)附件 5 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本附件规定了实地核查报告的格式要求
点击下载建筑用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冷轧带肋钢筋产品部分)征求意见稿
扩展阅读:
电脑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淘汰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冷轧带肋钢筋设备
手机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钢铁行业淘汰单机产能3万吨及以下冷轧带肋钢筋设备